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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脱欧”和英国脱离欧盟立法,UKCA标志于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该标志将作为2023年1月1日之后在英国销售货物的强制性标志。UKCA标志与CE标志类似,并且适用于大多数以前带有CE标志的商品。

必须满足的技术要求(“基本要求”),以及可用于证明合格性的合格评估程序和标准,与CE标志的要求基本相同。适用于CE标志的欧盟指令将由与UKCA标志相关的英国法定文件(UK S.I.)取代。虽然其中多项内容目前仍参考欧盟立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英国和欧盟立法之间所产生的分歧,这些内容将针对英国情况变得更为具体。

适用于交流发电机的相关UK S.I.为:

  1. UK S.I. 2016/1101《电气设备(安全)法规》
  2. UK S.I. 2016/1091《电磁兼容性法规》
  3. UK S.I. 2012/3032《关于电气和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法规》
  4. UK S.I. 2008/1597《机械(安全)供应法规》

与CE标志一样,UKCA标志的规则中也作出了相同的规定,即高压和中压(>1000VAC)交流发电机不带有UKCA标志。

英国法定文件明确指出,组成发电机组的主要部件带有UKCA标志,并不代表发电机组的制造商有权声称整个设备符合要求。发电机组的制造商必须经过认可测试机构的适当测试,并建立好适当的技术结构文档。如果是部分完成的交流发电机,还需要对构成发电机组设备的组成部分进行进一步的工程设计,则必须遵守以下相关UK S.I.规定:

  • 《机械(安全)供应法规》和声明(如机器制造允许),
  • 《电磁兼容性法规》,以及
  • 《关于电气和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法规》。

与CE标志要求相同,部分完成的交流发电机不带有UKCA标志。

康明斯发电机技术公司采用“康明斯公司程序”对《机械(安全)供应法规》中的要求进行了适当考虑,该程序提供了指示和指导,使跨职能团队能够以受控并记录的方式进行产品风险评估。本公司已运用“康明斯程序”对如下法规中的要求进行了适当考虑:UK S.I. 2016/1101《电气设备(安全)法规》,UK S.I. 2016/1091《电磁兼容性法规》,以及UK S.I. 2012/3032《关于电气和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法规》。

每台交流发电机都拥有一份涵盖欧盟和英国要求的合格性声明或公司声明(视情况而定),并拥有一份“技术结构文件”作为支持。作为《机械指令》提出的要求,技术结构文件是支持合格性声明的一种信息定位手段,技术结构文件只提供给授权的市场监督机构。

每份技术结构文件并非一份单一文件,而是由成熟的信息组成的、版权保密的产品具体文件集合,反映了产品开发、变化和审核的各阶段进程。